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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仲裁须知依据《开封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的规定,仲裁程序分为简易程序、普通程序和涉外程序。争议金额为人民币50万元以下(含)的案件,适用简易程序;争议金额为人民币50万元以上的案件,适用普通程序;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组织,或者争议的标的物、或者当事人之间经济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的合同争议或者其他财产争议案件适用涉外程序。 一、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申请仲裁时需提交下列材料 1.《仲裁申请书》一式3份; 2.仲裁协议、合同文本(需携带原件核对)及附件一式3份; 3.支持仲裁请求的有关的票据、信函、材料,及与本案有关的证明材料、证明文件一式3份; 4.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文件:a、若当事人为法人和其他组织,则须提交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1份、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1份、被申请人的工商档案查询文件1份;b、若当事人为自然人,则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1份、授权委托书1份; 5.证据目录清单一式3份,该证据目录清单应包括证据序号、证据名称、证明事实、证据页数。 二、适用普通程序和涉外程序的案件申请仲裁时需提交下列材料 1.《仲裁申请书》一式5份; 2.仲裁协议、合同文本(需携带原件核对)及附件一式5份; 3.支持仲裁请求的有关票据、信函、材料及与本案有关的证明材料、证明文件一式5份; 4.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文件:a、若当事人为法人和其他组织,则须提交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公证、认证材料)1份、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1份、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1份、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工商档案查询文件或公证、认证材料)1份;b、若当事人为自然人,则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1份、授权委托书1份(注:如系涉外主体,需提交有关机关出具的公证、认证材料原件); 5.证据目录清单一式5份,该证据目录清单应包括证据序号、证据名称、证明事实、证据页数。 三、普通程序转简易程序的条件 双方达成协议,签订简化仲裁程序协议书。 注:被申请人每多1个,则仲裁申请书、证据材料等另加1份; 申请财产或证据保全,需另外提交财产或证据保全申请书一式2份(注明保全法院、地址电话等信息)并另附仲裁申请书、证据材料等1份。 地址:河南省开封市龙亭区汉兴路159号(市司法局5楼507) 电话:0371-236666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