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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建筑标识申报评价认定答疑

一、绿色建筑的定义

绿色建筑是指在全寿命周期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最大限度地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民用建筑。

二、绿色建筑标识评价认定申报的主体

绿色建筑标识评价申报由建设单位、运营单位或业主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向市住建局提出申请。

三、绿色建筑标识评价规定的申报时间

    市住建局《关于加强绿色建筑服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汴住建文【2022】80号)要求,我市绿色建筑标识评价工作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备案前完成标识评价和认定。

四、绿色建筑标识预评价的优势

    绿色建筑标识在设计施工图完成后进行预评价。预评价可预先判定项目设计绿色建筑标准执行的落实情况,发现、纠正设计缺陷,查漏补缺,进而提高施工效率,缩短工期,降低施工成本,节约人力物力财力资源。

五、星级绿色建筑标识评价认定管理

   一星级标识由市住建局认定授予;二、三星级标识由市住建局初审合格后向省建设厅推荐,二星级标识由省建设厅认定授予;三星级标识由省建设厅向住建部推荐,由国家住建部认定授予。

六、绿色建筑标识认定程序环节

绿色建筑标识评价认定需经申报、推荐、审查(形式审查、专业评价、专家评审)、公示、公布等环节。

七、绿色建筑标识评价认定应报送的材料

1.《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申报书》(一式4份)

2.《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承诺书》(一式4份)

3.《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自评报告》(一式5份)

4.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证明材料及清单(一式5份)

5.《绿色建筑项目审查意见表》(市住建部门审批用)一式4份

以上材料均提供相应电子文档。

八、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自评估报告编写整理要求

    《绿色建筑标识自评估报告书》编写整理应逐条填写,不得空项,按条文要求编写“评价要点”,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在“实际提交材料”栏按顺序注明清单。若无此条文内容应在“自评得分”栏中填写“0”。

自评报告中涉及到的所有证明材料,按《评价标准》“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环境宜居、提高与创新”指标体系分类,并分专业逐条按对应条款分别整理归类,按A4规格装订成册,并提供完全一致的电子文档。

九、绿色建筑标识申报材料报送及审查

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报市住建局审查,经初审合格后出具《绿色建筑评价受理通知单》。

审查包括形式审查、专业评价、专家评审。

十、形式审查

市住建局对申报单位和项目是否具备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有效进行形式审查。对资料不齐全的,申报单位按要求可补充一次材料,补充后审查仍不合格的,向申报单位说明原因返还资料。

十一、专业评价

对形式审查合格的项目,根据工作需要,市住建局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专业评价,核实申报单位的自评结果,并根据标准要求进行现场核查。对存在疑义或需补充材料的,由市住建局向申报单位出具补充材料清单,申报单位按要求可补充一次材料。对于未通过的项目,向申报单位说明情况,退还申报资料;通过专业评价的项目,由市住建局组织专家评审。

十二、组建绿色建筑标识评审专家组

市住建局从“开封市绿色建筑专家库”中随机抽取7—9名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绿色建筑标识认定评审组,专家成员不得与申报项目的相关单位有利害关系。

十三、专家评审

对形式审查和专业评价合格的项目,专家评审组依据《河南省绿色建筑评价表》逐项逐条查阅审核资料,在询问专业评价组和申报单位代表的基础上,依据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对方案分析报告、计算书参数及结果进行审核,严格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进行判定评分,并签字确认对评审结果负责。对需补充材料的,申报单位按要求可补充一次材料,还应经原评审专家从新审核签字确认。

十四、星级绿色建筑标识评价等级的判定

凡参加评审的项目均按2020年7月1日实施的《河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41/T109-2020)进行评价。

星级绿色建筑均应满足全部参评控制项要求;当总得分分别达到 60 分、70 分、85 分且每类评价指标的得分不小于其分值的30%,同时满足《评价标准》中表 3.2.8 的要求时,绿色建筑等级分别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

十五、标识证书的颁发

通过评审的项目,由市住建局进行公示和审定,公示期为30天,公示后由市住建局予以公告,并报省、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颁发由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统一格式和编号的标识证书。

 

   开封市建筑节能协会 (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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